2025年6月18日 星期三
语言战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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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言”多人谈
邹玉华,朱 勇,窦 坤,徐文彬,马彦峰
Diverse Views on Language and the Law
Zou Yuhua, Zhu Yong, Dou Kun, Xu Wenbin and Ma Yan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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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导读 法律语言是承载和表达“法律”和“法”的语言。“法律语言”与“法律”和“法”的关系,要从语言的本质说起。不同的语言观对语言本质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语言工具论认为,语言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和认知工具,语言为人所创造,属于人但外在于人。语言本体论则认为,语言是人的生存方式,构成人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本身,也即构成了人的存在。语言是思想的本体,是存在的家,是世界意义的寓所。因此,语言是独立于主体人的本体。语言工具论强调人对语言的支配作用,语言是一种绝对受人支配的外物。语言本体论则强调语言对人的限制和影响。语言虽为人所创造,但人作为历史文化的存在,必然受到承载历史文化的语言的影响和制约。
摘要 法律语言是“法律”和“法”本身 / 邹玉华
亟须培养更多高质量法庭口译人才 / 朱 勇
打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内外双循环通道 / 窦 坤
以法律翻译助力法治外交工作 / 徐文彬
法律语言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资源 / 马彦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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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邹玉华,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朱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窦坤,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徐文彬,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外国语学院。马彦峰,甘肃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引用本文:   
邹玉华,朱 勇,窦 坤,徐文彬,马彦峰. “法律语言”多人谈[J]. 语言战略研究, 2023, 8(1): 83-86.
Zou Yuhua, Zhu Yong, Dou Kun, Xu Wenbin and Ma Yanfeng. Diverse Views on Language and the Law. , 2023, 8(1): 8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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