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办公
    在线期刊
当期目录
过刊浏览
高级检索
摘要点击排行
全文下载排行
RSS
Email Alert
主管: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出版: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
编辑:《语言战略研究》编辑部
国际刊号:ISSN 2096-1014
国内刊号:CN 10-1361/H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5219060;65219062
E-mail:yyzlyj@cp.com.cn
订购:全国各地邮购
邮发代号:82-104
总发行:北京市报刊发行局
定价:19.00元
2023年 8卷 1期
刊出日期:2023-01-10

语言战略研究
 
       语言战略研究
1 华语文明 生生不息
郭 熙
导读: 在人类文明史上,华语作为一种语言文明,源远流长,博大精深。跟“中国”一样,在漫长历史中,对华夏大地语言的称说方式总是因时因地而变,因势因人而异。这里称“华语文明”,是取“华夏语言文明”“华语所构建和赖以承载之文明”的含义,与“文明语言”无关。华语文明是华夏文明的同构体,她在创造华夏文明的同时,也在创造、发展和完善自身。
2023 Vol. 8 (1): 1-1 [摘要] ( 24 ) HTML (1 KB)  PDF  (0 KB)  ( 89 )
5 语言跨界谈 专家谈家庭语言教育
叶 强,刘 梦,陈 优,苏尚锋
导读: [编者按]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提升为“国事”。这不仅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也是世界范围内首部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法律。在家庭教育中,所谓“言传身教”,语言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家长的语言会对孩子的言行举止和身心健康产生重大而久远的影响。在该法实施一周年之际,本刊邀请法学、社会学、医学和教育学界的4位专家,围绕该法和家庭语言教育展开讨论,以期引起社会的重视。
从私人生活的合理规制看《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语言特点 / 叶 强
家长语言暴力预防谈 / 刘 梦
家庭语言暴力需要系统式治疗 / 陈 优
关注儿童成长中的语言圈层现象,重视家庭语言教育 / 苏尚锋
2023 Vol. 8 (1): 5-11 [摘要] ( 19 ) HTML (1 KB)  PDF  (0 KB)  ( 78 )
12 主持人语 新媒体语言研究的发展与未来走向
董 洁
导读: 媒体是伴随着现代印刷技术而诞生的。印刷术的普及使信息以书面形式在大众中得到传播。在此后的很长时间里,以报刊为代表的印刷品是信息的主要载体和传播介质。广播和电视的出现将媒体从印刷时代推入电子时代,使得声音和影像成为传递信息、引导舆论、教育社会成员的重要媒介,提升了传播效率。从今天的视角来看,报刊、广播和电视是主要的传统媒体,此外常见的传统信息传播媒介还包括杂志、电报、电影等。
2023 Vol. 8 (1): 12-13 [摘要] ( 20 ) HTML (1 KB)  PDF  (0 KB)  ( 90 )
14 语言政策4.0:自动化未来中的主体性
海伦·凯丽-霍姆斯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1
导读: 从手写到印刷术、远程通信、广播媒体,再到最近的数字技术,技术介质一直都与我们的语言深度融合。每一次技术发展,都对语言政策的发展产生影响,同时也受到语言政策的制约。如今,我们正在进入一个生活中遍布科技的新阶段,技术介质更是深度融入我们的生活和身体(例如智能手表、可穿戴设备等)。布洛马特(Blommaert 2017:70)指出,“……在过去的很长时间里,学术界在理论层面和技术层面都集中研究具有确切和清晰的时空范畴、社会文化边界、人际关系网络的非即时的口头话语交际场景;然而当前学术界迫切需要转向新的交际场景,这一新交际场景本质上可被视为即时交际和非即时交际的集合。在新交际场景中,我们过去所认为的有关社会语言的自然、基础和常识性的认识,都需要修正和重新构想”。本文探讨语言政策和语言规划(LPP)领域如何对布洛马特这一号召做出回应。
语言政策与规划的主体经历了从国家及其机构(语言政策1.0)转向公司,尤其是跨国公司(语言政策2.0),再到近来使用新科技的个体(语言政策3.0)的变化,如今正处于3.0向4.0过渡的阶段。在正在到来的4.0时期,技术将成为主要主体,“算法主体性”将越来越凌驾于人类主体性之上。回顾以往数个时期语言政策中的主体性,将宏观、中观和微观层面的语言管理、语言信念和语言实践纳入考量,并全面审视已经获得的经验和教训,可以看到,我们对主体性的理解和定义有了很大的扩展,现在普遍认识到主体性不局限于发布语言政策的显性主体,也涉及政策的受众,以及那些以前被认为是被动执行、接受或抵制政策的人,甚至是网络算法。过于重视政府机构或者过于强调个体主体性都无法揭示语言政策的全貌,将两者结合才能更好地理解和研究不断演变的复杂情形。研究的难点在于发现所有潜在的主体——国家、公司、个人和信息自动化,在不同时间、空间上的相互关联和它们之间的不平衡关系。这就需要我们对语言政策1.0时期以来的相关概念和经验批判性地加以权衡和选择,将科技纳入研究范畴,并对智能技术的发展施加人为影响,使之能够接受人类个体对智能系统提出的语言问题解决方案所进行的批判、重塑和反思。
2023 Vol. 8 (1): 14-25 [摘要] ( 21 ) HTML (1 KB)  PDF  (0 KB)  ( 71 )
26 新媒体语言社群是如何建构的:以微博BYM社群的语言实践为例
宋 旸,冯雨菡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2
导读: 根据第5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2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51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4.4%。经过22年网络科技的不断发展与覆盖,网民“不断创造属于他们自己的‘分众’化的交际符号和语言游戏”(孙竞2020),使得我国的网络语言呈现多语码和多模态的特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21)。
随着社交媒体的不断普及,网民常常综合运用不同语种和语言变体、表情包、动图和模因等表意资源,参与不同类型的网络社群建构。本研究以网络民族志为调研方法,追踪BYM网络播客发起人微博主页的发帖和评论区互动,结合社交媒体网络社群的社会语言学理论,分析BYM微博语言社群的建构过程、策略和特征。BYM播客博主和粉丝共同参与多语语言意识形态的协商与确认,开展跨领域的语言管理,并通过社群成员命名的超语嬉戏、超语个人蜕变叙事、非正式超语知识学习和超语生活方式分享等中英双语交织的语言策略,建构BYM微博语言社群。该案例中的新媒体语言社群具有动态、浮现和超文化的特性,综合体现了亲和空间、轻共同体、超惯用语群组和元语言社群等新媒体网络社群的特征。微博BYM社群不仅为播客博主成功吸引了具有特定个人特征的小众粉丝群体,也为社群成员提供了知识与爱好共享、语符资源创新与嬉戏、情感支持等多重功能。
2023 Vol. 8 (1): 26-38 [摘要] ( 32 ) HTML (1 KB)  PDF  (0 KB)  ( 74 )
39 语言与新媒体研究的视角、方法和趋势
董 洁,王 硕,小幡佳菜绘,刘 晴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3
导读: 作为信息全球化的一部分,网络新媒体在人们的生活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移动客户端阅读新闻、获取资讯,在朋友圈发布图片和文字,在购物网站进行日常采买;网络社交平台成为我们与朋友联络、与同事沟通的重要渠道;网络游戏、手机游戏和短视频成为人们重要的休闲和社交方式;人们的阅读方式和阅读习惯也发生了很大变化;疫情期间,人们把教室、办公室和会议室“搬到”线上,尽可能保持正常的工作和学习节奏。这些都在影响着疫情期间乃至后疫情时代人们的生活方式。可以说,网络新媒体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在线上空间的延续。
考察语言与新媒体研究发展进程,可以从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入手,探讨已有研究是如何解释和评价新媒体环境中的语言使用、互动交际方式,以及使用者之间关系构建的。在研究视角层面,语言与网络新媒体研究从早期对网络语言进行分类、描述其特征,转向关注网络新媒体环境中交际模式的变化,以及信息的生产、传播、接收方式的重构等更为深入的研究。文章着重从人与语言、人与群体、人与社会3个方面分析网络新媒体研究中的语言身份认同构建、线上共同体构建、舆情检测与语言治理。在研究方法层面,语言与网络新媒体研究既承袭了社会语言学的经典研究方法,又根据新媒体的特征不断进行拓展和创新。文章重点讨论线上民族志研究,因其重视线上空间的复杂本质,可以对动态的、发展变化中的网络语言生活进行尽可能全面准确的观察、描述和分析。相较国外,中国线上语言研究发展迅速,形成了语言与网络新媒体研究的中国特色:(1)将网络语言纳入生活,提出线上语言生活状况研究;(2)注重对网络语言的追踪和汇总,词典编纂成绩显著;(3)重视网络新媒体中的舆情监测与语言治理。
2023 Vol. 8 (1): 39-49 [摘要] ( 25 ) HTML (1 KB)  PDF  (0 KB)  ( 70 )
50 “语言与新媒体”多人谈
李宇明,刘鹏飞,任 伟,黄志波,许龙桃,汪 磊
导读: 超语(translanguaging)概念萌生于20世纪90年代。威廉姆斯(Cen Williams)1994年的博士论文,认为在威尔士语振兴教育中,英语和威尔士语相互切换使用不仅没有副作用,还可以大幅提升学生的双语学习能力,对教师与学生来说都大有益处。威廉姆斯的导师贝克(Baker)在2001年将这种现象及观点引介到语言学界,并创造了translanguaging这个术语。20多年来,人们对超语进行了诸多方面的研究,取得了较为丰富的成果。

人类进入超语时代 / 李宇明
要加强网络话语类型和表达方式的研究 / 刘鹏飞
加强网络回应话语的语用研究 / 任 伟
公众号推文标题拟定须恰到好处 / 黄志波
短视频正成为语言生活的活跃图景 / 许龙桃
互联网催生超媒体语言 / 汪 磊 

2023 Vol. 8 (1): 50-54 [摘要] ( 23 ) HTML (1 KB)  PDF  (0 KB)  ( 86 )
55 主持人语 中国法律语言的发展及未来研究议题
张法连
导读: 法律语言研究是典型的交叉学科研究,根据侧重点不同,可将其分为“语言与法律”研究以及“法律与语言”研究。前者以语言为侧重点,关注法律领域的语言问题,如法庭语言学、法律翻译、法律修辞研究等;而后者则以法律为侧重点,关注与语言相关的法律问题,如语言立法、语言规范化与法治化、法治话语研究等。
2023 Vol. 8 (1): 55-56 [摘要] ( 44 ) HTML (1 KB)  PDF  (0 KB)  ( 74 )
57 中国法庭话语礼貌策略三维连续体研究
廖美珍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4
导读: 国内外关于礼貌问题的研究很多,其中影响力较大的成果包括利奇(Geoffrey Leech)提出的礼貌原则(Leech 1983),布朗和莱文森(Brown & Levinson 1978)的面子需求理论和面子威胁行为(FTA)分析模式,以及顾曰国的现代汉语礼貌原则(顾曰国1992;Gu 1990)。这些理论和模式代表了早期礼貌研究的传统和范式,特征是基于日常语言交际,侧重礼貌现象的积极(正向)一端,聚焦个人言语交际的礼貌研究。后来的研究转向礼貌现象的消极(负向)一端,即不礼貌现象,代表学者和理论是卡尔佩珀(Culpeper)和他提出的五分法不礼貌模式(Culpeper 1996,2011)以及Bousfield(2008)在前者基础上压缩、提炼而成的两分法不礼貌框架。这些模式、理论以及以此为指导而进行的研究对认识、理解和分析礼貌现象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目前依然存在一些比较明显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3个是:(1)对礼貌一般采取传统和流行的二分法处理:要么礼貌,要么不礼貌,因此以往理论和模式的建构针对的都是礼貌的某一端,忽视了礼貌现象及其策略使用的复杂性(Kadar & Haugh 2013);(2)忽视了礼貌现象以及策略使用的互动性和动态性;(3)主要基于日常交际,涉及机构话语相对较少(Harris 2003)。而在机构话语中,关于法庭审判交际话语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的研究更少(刘丹丹2009;孙胜难2017;杨锐2018;高洁英2019;Liao 2019;王希2021;Wright et al. 2022)。由于机构话语具有特定的规范和制约,既往和流行的理论似乎很难适用于法庭审判交际的礼貌分析。有鉴于此,我们尝试建构新的礼貌分析模式,并运用于法庭话语的礼貌现象和策略分析。
基于传统和流行的礼貌现象二分法而建立的礼貌分析模式很难适用于法庭审判交际的礼貌分析。通过分析中国法庭庭审话语语料发现,在礼貌(策略)和不礼貌(策略)之间还存在一种中间状态的礼貌现象(策略)。打破传统二分法,建构“积极礼貌(策略)⇔中性礼貌(策略)⇔消极礼貌(策略)”的“礼貌三维连续体”分析模式,并应用于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交际礼貌策略的研究,可以揭示法庭交际礼貌现象和策略使用的复杂和动态的网络关系。中国刑事法庭审判交际以中性礼貌和策略为显著特征,消极礼貌和策略次之,积极礼貌策略最少。这一整体礼貌格局可以从法律制度、法律文化、法律意识形态、活动类型理论、目的原则等角度得到解释,并可为有关司法改革和法庭交际以及礼貌研究提供参考。
2023 Vol. 8 (1): 57-73 [摘要] ( 17 ) HTML (1 KB)  PDF  (0 KB)  ( 159 )
74 中国立法语言及其翻译规范化建设的现状与思考
赵军峰,薛 杰,张文龙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5
导读: 法律与语言在本质上密切联系,语言是法律的外在形式。“法律就是语言,语言之外无法律”(张法连2021:125)。语言在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走向规范化(罗常培,吕叔湘1956),而法律语言作为通用语言的一种功能性变体,更具有规范性这一区别于其他语言变体的显著特点。根据语言在不同法律活动中的运用,法律语言可分为立法语言、司法语言、执法语言等。立法语言是指“立法主体按照一定的规则表述立法意图、设定法律规范、形成规范性法文件的一种专门语言文字,是一定的意志或利益得以表现为成文法或法律规范的专门载体”(周旺生2009:478)。立法语言在法律语言中具有基础性地位(郭龙生2020),这是因为法律的制定是开展其他法律活动的前提。立法语言规范与否直接决定了立法质量的高低,进而影响到普法教育、司法实践以及执法活动的开展。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新十六字方针,确立了新时期中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方向和目标。立法语言的规范化是科学立法的内在要求,关系到立法意图的实现和法律制度的运行。
立法语言在法律语言中具有基础性地位。立法语言及其翻译规范与否决定着立法质量的高低,也关乎中国法治形象的国际塑造。考察中国立法语言及其翻译规范化现状可以发现:虽然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立法技术规范(试行)》,立法语言规范工作初见成效,但立法中仍有不少语言问题,规范的体系化、制度化建设有待完善;就翻译规范而言,目前仅有学者提出的若干总体原则,尚无包含具体规则的规范性文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学界相对忽视立法语言相关教学和研究,立法机关也轻视语言在立法技术中的地位。中国立法语言及其翻译规范建设可以借鉴境外比较成熟的规范建设经验。在比较分析境外国家和地区立法技术规范文件的基础上,建议中国进一步完善立法技术规范体系、建设立法翻译标准化术语库,完善立法语言审查制度、健全立法翻译审校制度。
2023 Vol. 8 (1): 74-82 [摘要] ( 26 ) HTML (1 KB)  PDF  (0 KB)  ( 64 )
83 “法律语言”多人谈
邹玉华,朱 勇,窦 坤,徐文彬,马彦峰
导读: 法律语言是承载和表达“法律”和“法”的语言。“法律语言”与“法律”和“法”的关系,要从语言的本质说起。不同的语言观对语言本质有截然不同的看法。语言工具论认为,语言是交际工具、思维工具和认知工具,语言为人所创造,属于人但外在于人。语言本体论则认为,语言是人的生存方式,构成人的生活方式和存在方式本身,也即构成了人的存在。语言是思想的本体,是存在的家,是世界意义的寓所。因此,语言是独立于主体人的本体。语言工具论强调人对语言的支配作用,语言是一种绝对受人支配的外物。语言本体论则强调语言对人的限制和影响。语言虽为人所创造,但人作为历史文化的存在,必然受到承载历史文化的语言的影响和制约。
法律语言是“法律”和“法”本身 / 邹玉华
亟须培养更多高质量法庭口译人才 / 朱 勇
打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内外双循环通道 / 窦 坤
以法律翻译助力法治外交工作 / 徐文彬
法律语言是法治建设的关键资源 / 马彦峰
2023 Vol. 8 (1): 83-86 [摘要] ( 14 ) HTML (1 KB)  PDF  (0 KB)  ( 65 )
87 梅州客家山歌的保护与传承调查研究
邱春安,严修鸿,王 榕
DOI: 10.19689/j.cnki.cn10-1361/h.20230106
导读: 据1992年出版的《中国民间文学大辞典》,客家山歌以客家话演唱,具有简朴直接、即兴编唱、节奏自由的特点;唱词讲究韵律,多为七言四句体;传统作品以情歌为主(姜彬1992)。客家山歌是客家人的歌谣,在客家人聚居的地方,基本上都流传着客家山歌,其中最著名的当属梅州客家山歌、兴国山歌和闽西客家山歌(刘晓春,等2015)。梅州客家山歌以中原文化为骨架,在艺术风格、修辞手法、章法结构等方面都留有“十五国风”以及迁徙沿途的江南吴音印迹,同时,还融合了土著民族的歌词、唱名、旋律及修辞方法(江金波,司徒尚纪2002)。然而,2010年之后,流传千年的梅州客家山歌却逐渐遭受冷遇,以至于面临青黄不接的传承窘境。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弘扬传统文化,提振文化自信。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和2021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都要求采取措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梅州客家山歌可以说是最具有代表性的客家文化符号,2006年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这些大的背景下,客家方言文化的保护和传承获得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但我们也注意到,前人对客家方言文化的研究主要涉及语言本体调查、语言的保存和保护,很少关注方言文化的使用和传承主体。梅州、赣南、闽西分别于2010、2013、2017年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周小璞(2014)提出文化生态的整体性保护理念,认为要发挥民众的主体作用,适当修复作为媒介的地方方言的语言环境。客家山歌的相关研究大概可以追溯至1927年出版的《客音情歌集》,该书收录了著名民俗学家钟敬文先生搜集整理的140首客家山歌(万建中2007)。揭英丽(2006)回顾了20世纪80年代以来客家山歌在音乐、文学、比较、传承和歌手等方面的研究,认为以往对客家山歌的研究以及提出的保护措施,基本上都是从学者或者政府角度出发,山歌主体严重缺席;客家山歌的传承主体是歌手和听众,尤其是前者,他们的声音对于客家山歌的发展传承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因此,我们对梅州地区的非遗保护中心专家、专业艺人、山歌歌手等进行访谈,重点围绕客家山歌的保护和传承进行调研,并对乡村振兴视野下的客家山歌的传承发展提出思考和建议。
近十几年来,梅州客家山歌遭受冷遇,面临青黄不接的传承窘境。访谈作为传承主体的梅州当地文化部门人员、客家山歌传承人和一线演员,发现客家方言的衰退影响着客家山歌的传承,客家山歌的保护与传承面临土壤丧失、人才断层、创新不足等现实困境,客家山歌的有效保护与传承难在保护政策的落实,但客家山歌的保护与传承契合乡村振兴战略,客家山歌新作品的创作既要守正更要创新。建议:(1)当地政府改变观念,做好组织协调,把非遗保护和传承落到实处;(2)政府、剧团、演艺公司等加大海内外交流和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3)剧团、演艺公司、歌手加强作品和表演形式的创新;(4)借助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平台,走市场化和产业化道路。
2023 Vol. 8 (1): 87-96 [摘要] ( 23 ) HTML (1 KB)  PDF  (0 KB)  ( 67 )
版权所有 © 2015 商务印书馆有限公司《语言战略研究》编辑部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36号 邮编:100710
电话:010-65219060;65219062 传真:010-65523101 E-mail:yyzlyj@cp.com.cn
本系统由北京玛格泰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开发